行政院自去(108)年起推動中英雙語國家政策,本部為提升我國本土宗教文化觀光之國際能見度,本(109)年度持續推動鼓勵寺廟營造友善英語環境;另為鼓勵宗教團體在傳揚宗教信仰之下,持續關注宗教團體性別平等、性騷擾防治議題,本年度賡續規劃以補助方式引導宗教等團體積極投入辦理相關活動。
「內政部輔導宗教團體發展及促進宗教對話補助作業要點」第4點第2款規定。
同一申請單位,每一年度以補助1次為原則,補助經費按申請計畫總經費最高補助60%,性別平等議題以新臺幣8萬元為限;英語友善寺廟以新臺幣5萬元為限。
109年6月15日至10月15日期間。
具備申請資格之單位,可就下列本部補助之計畫類型,擇一進行詳細規劃與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