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有關技專校院申請變更學校名稱案
說明:
一、各校申請變更學校名稱,應依本部101年6月22日臺參字第1010108641C號令修正發布之「專科以上學校及其分校分部專科部高職部設立變更停辦辦法」第28、29條規定辦理。
二、校名英譯請依本部99年4月28日臺高(三)字第0990058719B號函辦理,技專校院校名英譯如下:
(一)科技大學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或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二)技術學院 College of technology 或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三)專科學校 Junior college。
三、103學年變更學校名稱申請受理期程自即日起至103年3月31日止,請將更名計畫書及相關會議紀錄送達本部,為免影響後續審查作業,逾期送件或資料不齊、不實者,本部將予退件並不再受理。
四、欲申請之學校,請檢附更名計畫書1式25份及電子檔光碟函送本部,計畫書格式如附件,電子檔可自本部網站(www.edu.tw)─本部各單位─技術及職業教育司之「檔案下載」區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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