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教育部「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
主旨:「大專校院合併處理原則」,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以臺教高(三)字第1030147477B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份,請 查照。
說明:
一、為協助國內公私立大學辦理學校間合併,及促進高等教育資源集中與發展,本部就學校合併之教育資源獎勵機制及相關法規規範事項之作業程序,訂定旨揭原則,嗣後請學校提出合併申請案時依該規定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本處理原則相關適用疑義,一般大學校院請洽本部高等教育司、技專校院請洽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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