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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11年1月1日起,電子公文系統附件僅能上傳ODF文件格式

一、依行政院「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續階實施計畫」、教育部「推動ODF-CNS15251為政府文件標準格式執行計畫」及110學年第6次行政會議工作報告辦理。 

二、自111年1月1日起,公文附件均以ODF文件格式(檔案副檔名為odt、ods、odp等3種)替代商用文件格式(商用文件係指Microsoft Office Word、Excel、PowerPoint各版本製作之文件,檔案副檔名為doc、docx、xls、xlsx、ppt、pptx等6種),商用文件將無法上傳公文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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